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协议离婚程序证明走?

协议离婚是怎样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书面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共同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员初审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登记申请条件的,则不予以受理。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及当事人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后,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第五步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到底要走那些程序

(1)订立离婚协议

(2)双方亲自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审查申请材料;

(4)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5)双方亲自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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