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典离婚篇新法法规!

民法典离婚新法规

1.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的那天起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的,并以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

离婚证

5.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承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或无故错方

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离婚篇新规有: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的,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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